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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对瓷砖分供进行招标,欢迎符合条件的库里单位参与本次项目招标。
一、报名要求:
1)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有营业执照、制造商的经销商证书、产品检测报告等。
A、投标方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,按国家法律经营;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。
B、投标方必须是拟投设备(XX)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商;同一个投标方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;同一品牌的产品,允许多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(代理商投标的,无须提供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代理书,如代理商中标,中标后必须提交授权代理书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,可同时接受制造商与代理商的投标申请)。
2)投标单位必须经过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确认,具备与投标工程相类似的材料供应经历,能满足工程所需的质量、工期的要求。
二、项目名称: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学校新建工程项目